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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石观海 发表于 2008-3-1 21:35

知否?

我不知道楼主是否知道他的一张贴使人一家从此失去为之服务十几年的工作,我也不知道楼主是亲眼目睹还是耸人听闻,因为那人是醉酒后走错宿舍,并非监守自盗。人走了,你高兴了吧??????????????

PUMPKIN 发表于 2008-3-1 21:59

惠大BBS还不至于这么大的影响力啦,只是群众之间的舆论压力大
而且只有做了错事的人才会这样,如果自己没问题的话,完全可以据理力争,为何要选择离开呢?那不就等于承认了吗:smoking

热得快冰箱 发表于 2008-3-1 22:08

如果当真做错了事确实要受到应得的后果,
如果实在没做错,其实逼于压力之下也是无可奈何..

不过个人感觉即使是酒醉后走错宿舍,也是很不应该吧.毕竟是女生宿舍.

总之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还是要注意点.

小J 发表于 2008-3-1 22:27

LZ
我是八栋的人
我只能说
我们这栋确实是失窃

但我并不知道那人是谁
失窃是真的
但人是不是他我无从可知

一平方黑暗 发表于 2008-3-1 23:59

酒后走错宿舍,那就是失职!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至于他的离开,应该是学校的决定,不是一篇帖子决定的!!

crystal212 发表于 2008-3-2 00:27

唉,事实的真相无论是怎样,但此事已经流言满天飞了,面对如此大的舆论压力学校不采取行动,哪行啊,
对于他失去十几年的工作,只能表示遗憾....

天天天蓝 发表于 2008-3-2 09:44

事实就是事实``  那人就是它```  
酒后走错宿舍??  一呆就是好几个钟,还要等到半夜才爬出来~~~~~  
说是 酒后走错宿舍~?    这你信~!!!!

little 发表于 2008-3-2 10:07

变态的你,有人喝醉酒会爬错宿舍吗???????????????????????????????????????????????你有没有站在我们受害者的立场考虑问题啊???????????????现在是他爬上来不是走上来,你有没有常识啊?????你那么可怜他啊,那你去救济他好啦,我们有人证物证,难道我们想毁了惠大的名声吗?我们想让他丢掉工作吗????是他自作孽,没把他送去公安局就不错了.我们已经很仁慈了,如果那天有女生在宿舍,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你们这些人就是没发生什么大事就觉得他可怜,干嘛不可怜一下我们啊.一点正义感都没有.

little 发表于 2008-3-2 10:19

同情?你也太幼稚了吧?一个在凌晨一两点爬到女生宿舍的人,且前一晚还有女生住的情况下,要是八栋发生的不只是盗窃事件,你又是不是又要说他是喝醉了干了不该干的事,应该被原谅?就因为你不是当事者就灯笼高高挂了吧?你竟然同情这样的人?真为你羞愧万分!!!!!
这样的人如果还留在学校,那寒假暑假独自留在这里的人又有什么安全而言?
何况,现实的生活中,像BBS这样的小论坛或其他舆论根本就管个屁用,就算他失去工作,也是法制的制裁.如果你没犯法,舆论根本就如空气,你懂吗?

天天天蓝 发表于 2008-3-3 18:58

我想LZ不是和我们同一阶层的吧!!!!~~~~~~~   

7#到8#还是有点路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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