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的定义和内容
[img]http://www.cuepn.ngo.cn/forum/images/post/emotion/1.gif[/img] 环境权的定义和内容环境权又称公民环境权,指的是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在未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及合理的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环境权的内容:一是环境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包括所有公民;二是环境权的对象也具有广泛性,包括人类环境整体,既包括天然的环境要素,如空气、水、海洋、森林、草原等,也包括人为环境,如古墓葬、古迹、古化石,同时还包括各种天然或人为环境要素共同构成的环境系统的功能和效应,如生态效益、优美环境等;三是环境资源利用权。即公民对环境的合理利用权,包括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采光权、通风权、安宁权和观赏权等项权利,我们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这些资源的权利。国家应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对环境资源享有合法利益的权利。四是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知情权是公民对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取的权利,又称为环境信息权。包括我们呼吸的空气是健康的吗?我们饮用的水是干净的吗?能够保障我的身体健康吗?另外一些建设项目,它要在这里建设,有可能对我生存的这个环境产生什么影响,对我的生存造成什么威胁,对环境造成什么破坏,怎么样来保护这个环境,等等这些情况我们都应有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五是环境请求权。环境请求权指公民在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向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请求保护,向侵权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六是环境参与权。环境参与权指公民参加制定环境政策、环境决策的权利。如2002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公民的环境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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