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oking
老校区要搬迁了~
最好注明吧!
新生都在新校.... [/quote]
已经在宿舍块说明,谢谢
希望提供确切的数据,因为说搬老校说了很久,老是在拖...也不好说太绝对 那个短号已经是5元每月~~~~ [quote]原帖由 [i]lkakuk[/i] 于 2008-6-14 01:03 发表 [url=http://www.huida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4272&ptid=23892][img]http://www.huida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那个短号已经是5元每月~~~~ [/quote]
已更改,谢谢.
惠州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惠院党发[2004]76号为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拓展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置种类
奖学金种类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两种。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为在校期间德、智、体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而设。
2、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是社会企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领取单位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履行与提供奖学金的单位所签订的合约。
3、优秀学生奖学金从当年收取的学费总额的3%中提取。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新生不参评):
1、一等奖:占参评人数1%,奖金1000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2、二等奖:占参评人数5%,奖金200元/人,同时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凡是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学校给予奖励,其中考取全国重点高校者,奖金2000元;考取一般高校者,奖金1000元。
(三)优秀学生单项奖:分为学习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突出才能奖等。以上奖励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20%,奖金50元/人。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含省级)竞赛获奖者,另一
次性颁发奖金,奖金根据获奖等级而定。
三、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
1、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需要在学校设立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
2、凡在学校设立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时将奖学金的金额划入学校,不得拖欠。
3、评奖办法: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为依据,由各系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给每位同学量化打分,由高至低排列,并结合提供奖学金单位(个人)的要求评
选,确定候选人后送学生处审批并公示。
四、申请工作
1、凡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国家任务本专科生均有权申请。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各类奖学金的条件外,必须做到: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良好。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前3%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3、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为依据。在学科竞赛、科技论文、创造发明、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的技能、成绩或事迹,
其他方面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4、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束后,依据各项奖学金的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奖学金。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各系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经公示
后确定正式获奖名单。
6、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同学直接向学生处申报奖励,待正式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
[[i] 本帖最后由 可乐 于 2008-6-14 11:22 编辑 [/i]] LZ做得很好哦,看得出你是个难得的学长。 呃~~麦草同学蛮有心的~~支持支持~~~
老校最好的宿舍是四栋啦~~超豪华,中间可踢键子啊开聚会啊啥的~~6人一间,有独立厕所~~电脑桌~~~超怀念~~~
但好像今年全部要搬过来新校啦,所以师弟师妹无缘在那边享受咯~~但偶尔可过去逛逛西湖~看看过往遗留下的痕迹~~GOOD~~~
女生买衣服嘛,步行街咯,年青人逛街的地方,高中低档衣服都有~~~数码街貌似较贵~也有一些一般般贵的~但较少适合我们年龄层的~~~
屈臣氏。百佳有一间~~7路车可以到。。
新生,要注意不被到宿命搞促销的人的骗~~~
呃~~~就这么多先~~~ LZ,您辛苦了
惠州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05〕1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
《惠州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予以修订。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努力学习,学习成绩名列全班5%前者(新生高考成绩超过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40分(含40分)以上者);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原则上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记录(新生高考成绩原则上超过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含20分)以上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资助金额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有关学习成绩、家庭贫困证明(每人只
可申请一项);
2、各系按评选标准,认真审核,候选名单全系公示两天;
3、各系将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学生处审核,候选名单全校公示三天,公示完毕送院党委审批;
4、学校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第五条 管理要求
1、学生处、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
活费开支;
2、国家助学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资助的学生,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及学院财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获准接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经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4、获得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同学,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助学奖学金,要真正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惠州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i] 本帖最后由 可乐 于 2008-6-14 13:03 编辑 [/i]]
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想要在惠州学院混好成绩学分,本人认为,把学生手册(大学指南)了解一番更能事半功倍。下面简述一下学生手册有关内容,以后新生再深入学习。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一专多能,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拓展型人才。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行表现、学业技能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一百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0%、70%、10%。计算公式为M=A╳20%+B╳70%+C╳10%,M为综合测评成绩,A、B、C分别为思想品行分、学业技能表现分、文体表现分。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当年评选三好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就业推荐和其它推优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思想品行表现测评
思想品行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公式为: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基本分,几乎每个人都可拿满分(60分),除非你表现十分“突出”
附加分,一般是当干部(校级,系级)、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各种表彰、获党校、校团结业书及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可以获得1—15分不等。
扣分:反党有关活动(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有这个冲动)、拒绝集体活动、违反校规校纪、恋爱越轨、违反《文明公约》处扣3-30分不等,严重者30以上。
第三章 学业技能表现测评
第四条 学业技能表现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构成,计算公式:B=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五条 学业技能基本分满分为70分,包括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含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成绩。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实际得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单科成绩 ╳学分/∑各科学分╳0.7
(注:凡考试不合格,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以上分数的,均作60分计算)
第六条 学业技能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30分,包括以下6小项,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100╳0.3
此类加分内容: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科学竞赛中获奖、非专业英语通过英语考级、成绩高于平均分、为学校改革出谋划策被采纳。(加1—30分不等)
扣分内容:考试不及格、旷课、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各科成绩低于平均分、期终考试不及格。(扣1—5分不等)
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
第八条 文体表现为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计算公式是:C=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第九条 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包括以下内容:
1、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验。
2、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活动。
3、身体健康,学年体检合格。
第十条 文体表现附加分满分为50分,包括以下5小项,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原始最高附加分 ╳100╳0.5
此类加分内容:参加系体育比赛有关的人员、运动员获奖或破纪录、参加全国至校系级文艺比赛(本人在此类加分项获分不少,算是比较容易拿的,如同一首歌及校的歌唱比赛)。加
1—40分不等。
扣分内容:拒绝统一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旷课、体育锻炼未达标、体育考试不及格。(扣1—15分不等)
第五章 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地按测评的三大项内容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小组汇报。测评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二周进
行,毕业班在离校前三周进行。
第十三条 各班设思想品行表现、学业技能表现、文体表现三个测评审议小组,每组3-5人,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非学生干部代表、女生代表组成。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记录本班学生的品德、学业、文体表现情况,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
第十四条 各系成立由负责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组成的审核组,负责审核各班的测评结果,审查后在全系公示两天,公示后报学生处审定,学生处将审核
结果向全校公示三天。
第十五条 凡同一篇论文、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学生干部的加分由
校、系主管老师根据履行岗位工作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六条 凡符合测评条件加分或扣分的事项,而本条例未提及的,可参照有关条款加分或扣分。
第十七条 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分中扣除5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评一学年不及格者,由系通报;连续两学年不及格者,张榜公布,不得升级;连续三学年不及格者,作劝退处理。
第十九条 凡在校期间思想品行单项分在 60以下且没有显著进步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从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建议置顶! [color=red]有关贷款材料准备:[/color]家长的意见书、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
PS:贫困证明要有村委会(街道办)和民政局的盖印,民政局的印是一定要的,搞这个证明时应先到村委会(街道办)盖印再到民政局盖印
[color=red]南线站到我们学校:[/color]出了南线站就坐20,368,318号车到惠淡路口下车,下车后再转7路车坐到终点站
参考资料[url=http://www.51766.com/TravelMaps/1004413/]http://www.51766.com/TravelMaps/1004413/[/url] 厉害,叹服...
:tiqiu :tiqiu :tiqiu :smoking 不错!
要支持! 辛苦了....:smoking 不错 很好很强大
不过那个奖助学金的标准和规模在今年都已有所修改
建议再找找新的文件:nianjing [quote]原帖由 [i]果条卷[/i] 于 2008-6-15 23:57 发表 [url=http://www.huida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6616&ptid=23892][img]http://www.huida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很好很强大
不过那个奖助学金的标准和规模在今年都已有所修改
建议再找找新的文件:nianjing [/quote]
希望能提供相关资料 再替新生感谢LZ:happy :happy 过来人,在这里差不了有一年了,很多事都已经习惯了,说真的其实惠大挺不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