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问:为什么在律师事务所等有些单位实习,没有实习工资?(呵呵,虽然知道有时去我们实习,不仅帮不了什么忙,还会增加他们的工作,主要是听听杨律师对去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同学有什么意见.)
2.大学扩大招生后,随之而来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就是就业难。(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495万人,比2006年增加82万人。毕业生总量和增量都是最大的一年。就业形势依然不乐观)
我们知道《就业法》同《劳动法》是同一天实施的,我们想知道就业法实施,对促进就业,尤其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什么具体的好处?
3.《就业法》里有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还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那么,当女性或者乙肝病毒原携带者受到就业歧视时,我们应当如何寻求诉讼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