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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国务院下半旗为汶川大地震的死难者致哀

本主题由 书筠 于 2008-5-17 19:49 设置高亮

恳请国务院下半旗为汶川大地震的死难者致哀

至5月15日16时,汶川大地震已造成四川灾区19509人遇难,102103人受伤,12323人被埋。这次汶川大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数估计会超过5万人,其强度和破坏性均比1976年唐山大地震厉害,将造成了重大的伤亡和经济损失,举国哀痛!
面对如此国难,作为一名法律学生,我从专业角度出发,同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希望国家能从民生角度出发,为所有遭遇不幸的同胞们下半旗志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依据此条下半旗志哀的情况为三种:一是国家领导人去世,二是对国家做出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去世,三是重大自然灾害或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目前的情况,我国一般只有现任领导人逝世才会下半旗志哀,第二种情况因为认定工作难以量化,很少出现。而第三种,据我了解,我国自建国以来还没有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而下半旗志哀。
我国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数不胜数,因此在适用这一条款国务院也是慎重考虑,但是这次汶川大地震震惊了全中国,震惊了全世界。有人说,1976年唐山大地震死了24万人共和国也没有下半旗,而这次为什么就要下半旗?这是否对唐山人民不公平呢?下半旗志哀的实际意义而在?
我想,这些观点和疑问可以理解,但我想,每一件事情都要有一个开头。197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未颁布,因此不存在与这次汶川大地震适用《国旗法》下半旗的类比问题,更不可以说对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民的不公平。假如当年有《国旗法》,我相信国务院也会考虑适用的。另外,还有一点必须提及的就是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确立与贯彻落实,我们国家如今非常注重民生和尊重人权。而这次罕见的大地震国家如果能够下半旗志哀,为死难者降下尊贵的国旗,那么就能表达出国家对死难者的哀悼,体现一种现代人权观念,同时也符合国际潮流,符合人道主义,有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当然我并不是说国家在这方面搞形式主义或者去讨好国际社会,重要的是这体现的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对于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反映的是一种国家精神。我想这也能告慰死难者的在天之灵!
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人们下半旗志哀,请从汶川大地震开始!
取舍无悔,张弛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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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正有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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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个是师兄


我也有过这个想法,因为看到外国的一些不是很大的灾难他们的政府也会下半旗致哀
重拾旧头像,还有那份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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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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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先例从汶川大地震开始.
取舍无悔,张弛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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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很赞同!为远去的灵魂致哀!
我能否做一滴停在半空中的雨水,等待明天太阳的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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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拭目以待,看看我们的国家是否在这次事件中会下半旗。
取舍无悔,张弛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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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uanghb 于 2008-5-17 12:19 发表
大家拭目以待,看看我们的国家是否在这次事件中会下半旗。
拭目以待?如果不会呢?
下半旗表达尊重和哀悼.但如果没有呢?
你想说什么?
这样的倡议个人很支持.
但必须要有人通过某些途径去向有关部门表达,提出倡议,才有可能实现.
在这里提出倡议,然后就说"拭目以待"不是很合适.
如果结果没看到自己想看的结果,是不是会因此而觉得失望?
现在忙于救灾,国家领导层注意都在救灾上.
像这样没有先例,必须得有人努力去倡议才能实现的.
如果没能力去实现,也许只能说希望.
我们希望这样的情况出现.

[ 本帖最后由 易鼎天 于 2008-5-17 13:19 编辑 ]
辛辛苦苦熬四年,毕业回到解放前.http://user.qzone.qq.com/46005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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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表达哀悼的方式有很多,而下半旗致哀就是方式之一。现在说拭目以待就表达了我的期望,表示我在等待事情的的发生,但我并没有表达如果没有会怎样怎样,所以如果最终没有下半旗志哀那么我也不会太过失望。
你既然对我的想法表示支持,那么就表示也有所期待,那么你说拭目以待不合适,那你是不是认为你的支持也有所不合适呢?
让我们以平常心拭目以待吧。
取舍无悔,张弛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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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次罕见的大地震国家如果能够下半旗志哀,为死难者降下尊贵的国旗,那么就能表达出国家对死难者的哀悼,体现一种现代人权观念,同时也符合国际潮流,符合人道主义,有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当然我并不是说国家在这方面搞形式主义或者去讨好国际社会,重要的是这体现的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对于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反映的是一种国家精神。我想这也能告慰死难者的在天之灵!
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的人们下半旗志哀,请从汶川大地震开始!

赞同!现在各大网站都有开始在讨论这个问题,这个要求我想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关键是国家有没有这个想法了。但是我们要提议都不知道向谁提议,的确是一个比较悲哀的问题。
誰道破愁須仗酒,酒醒后,心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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