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举行哀悼仪式的通知
各单位:
国务院5月18日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 ,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根据公告精神,我院决定:
一、5月19日至21日,我院金山湖校区和丰湖校区下半旗志哀。
二、5月19日至21日全院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
三、5月19日下午2:28分起,学院全体人员默哀3分钟;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及当天下午在旭日楼上课的师生2:15分在旭日楼前集中,参加集体默哀仪式。
四、5月19日下午1:40分,学院安排一辆交通车从丰湖校区经南坛至金山湖校区。
院长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