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者(义工)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2、积极参加义务工作,自觉维护义工形象。
3、服从义工组织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
4、参加义务活动、会议要准时,待人态度要诚实。
5、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能泄漏服务机构的有关资料,如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
6、对服务对象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应本着互助帮助的理念,热情、友好地提供服务。
7、与他义工要相互团结、相互合作,勇于接受并作出改善,注重集体精神,不搞个人主义。
8、不能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的利益,不能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义务工作无关的私利。
9、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10、不计报酬提供志愿服务,谢绝服务对象的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