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4月30日 15:23 来源:
5月1日起,将有一批法规开始实施。这些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药品、食品、用水的安全监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
百姓看病买药更明白
5月1日起实施的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让百姓看病买药更明白,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正式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除麻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者,将被暂停销售。
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
类似“红心鸭蛋”、“福寿螺”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成为当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严重隐患。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应当建立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以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同样为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政府组织生产、采购和分发。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统一调用,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