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3-15"维权现场出现暴力场面和内幕
原为东湖花园业主在维权之日前往消费者维权咨询现场,拉起横幅声讨无良开发商,派发宣传资料.内容如下(附图片):
声讨无良开发商,追回我们的血汗钱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我们是东湖花园三号小区的业主。我们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陆续购买了东湖房产(惠州)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东湖花园三号小区楼房,当时与其签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书》第八条列明“……如合同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的误差超过+1%时,双方应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以(房产证核发面积为准)。直到2004年起我们才陆续拿到房产证(取证时间大大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收房后二十四个月内的期限)时发现“房屋建筑面积比销售面积少了许多”,少则3-4平方米,多则10-20多平方米。远远超过了1%,金额最小1万多元、最多至5-6万元。我们向开发商提出退差额时,其诡辩称:房产证附园内的房屋平面图处有一行小字:“另有小区分摊 平方米”(为阿拉伯数字列平方数)。加上此数字的平方米就达到甚至超过合同上的销售面积。而我们咨询过有关法律人士及相关部门,此说法为不能成立,而且房产局也于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发函至我们业主,通知取消了此行文字(附件1)
据此,我们多次要求东湖房产开发商退回购房差额,而其拒不理睬,通过消委会及商品房纠纷办等部门协调也无结果。迫不得已,我们只好按合同规定,向惠州市仲裁委员会提韦仲裁,而依据仲裁委员会对我们第一批十六户,第二批十七户,第三批三户,第四批四十八户等几批近百户作出的终局裁决,东湖开发商都为败诉,须退返面积误差额给我们广大业主。
但东湖房产接到裁决后,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多次推诿,甚至提出无理撤消。并且对我们广大业主合理合法的维权要求加以无理制止。甚至于害怕业主们的沟通,连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事情都不敢进行(东湖花园一号区、二号小区、六号小区都已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而有“缩水”争议的三号小区、四号小区一直至今都没成立)。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广大业主自发组织起来,在此“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日,声讨东湖房产开发公司,让其对我们履行责任,追还我们的血汗钱!望广大市民理解我们的行动!有正义感的市民朋友支持我们的行为!
此致
敬礼!
东湖花园三号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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